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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个人旅游签所需资料

 

基本材料

1. 旅行护照(原件 + 复印件);
- 护照有效期应比申请的签证有效期富余至少3个月
- 护照须由护照持有者本人签名(中国申请人用中文签名)
- 至少连续两页空白签证页
- 护照无破损

2. 两张证件照片;
- 两张6个月以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尺寸为3.5 x 4.5厘米(脸部占照片70-80%为宜)

3. 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 (原件);
- 申请人工资账户或其他能证明其近三个月收入情况的活期存款账户的交易对账单
- 不接受信用卡和定期存款账户证明
注明:银行对账单主要用于证明签证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 能支付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并能负担出国的旅行费用及逗留期间的费用。信用卡或定期存款账户的对账单不能用于替代工资账户对账单,但可作为补充材料提交。

4.旅行计划(原件);
- 自助游:请提供由申请者自己拟定的行程计划,行程单内容应包含此次旅游的目的地,停留时间以及所乘坐的交通工具。
- 重要提示:若您与其他人一同出行,但各自单独递交申请,请在您的行程单中注明同行者的完整姓名和护照号码

6. 机票订单(复印件);
- 往返机票的订单
- 机票订单上须显示申请者姓名、航空公司名称、航班起飞、到达时间、起降机场以及机票预订编码 
- 请递交用英文或德文打印的机票订单

7.住宿证明 (复印件);
- 覆盖在申根全部逗留时间的住宿证明
- 住宿证明可以有以下几种类型:由旅行社出具的包价旅游中已包含酒店住宿的证明,酒店订房凭单,确实有效的个人酒店预订单,度假公寓的租住合同;如住宿由私人安排,也请提供相关证明 
- 须明确显示申请人姓名和住宿天数
- 请递交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住宿证明

8.过往申根签证的复印件;

9.户口簿(复印件);
-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页复印件,无需翻译

10.旅行医疗保险(原件+复印件);
-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旅行目的地:申根区)
- 中文和英文出具的保险单,须包含以下部分:
      1. 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
      2. 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
      3. 承保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

11. 委托代理人递交签证申请/领取护照的委托书(原件);
- 如您选择由他人代交您的签证申请,须提供此项材料

12. 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 如您选择由他人代交您的签证申请,须提供此项材料

 

在职人员 (雇员,企业家) 

13.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 (原件);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注明公司的现址及现联络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电子邮箱和网站主页);用中文开具,并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加盖公司公章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禁止第三方模仿或伪造签字

14.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 有效的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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