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
为了吸引外资,美国政府在1990年设立了投资移民(EB-5),鼓励外国投资者到美国永久居留。最近,为了大力推动投资移民,美国政府加快投资移民的审理步伐,合格的投资者及其家人(配偶和子女)在一年内可取得绿卡。此后两年经复审, 就可获得永久绿卡。
投资移民的快捷源于每年分配给投资移民的配额(10,000 visa)远远超过了实际需求(平均每年只有300左右),因此,所有申请投资移民的外国人(无论国籍)都不必等移民名额。
除了方便快捷,投资移民对于投资者的个人经验和技能没有任何要求。无论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会说英语,持有何种国籍,是否有管理企业的经历,只要你的投资款有合法来源,你就可以成为投资移民的申请人。
原先:申请投资移民(EB-5)的三个基本条件是:1)对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投资;2)最低投资额为一百万美元(对特定地区的投资只需要五十万美元) ;3) 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
但若干年以来,因为100万美金的直接投资、连续五年创造10个就业机会,使得美国投资移民的门槛相对较高。另外在美国,雇主除了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外,还必须保障员工的最低工资。如果对美国市场不熟悉或缺少经验,那么独立开设新企业的风险就相对较高。有不少投资移民,本人在国外有成熟赚钱的生意,舍不得放弃,这样两头不能兼顾。
经济特区
现在:在EB-5方案基础上,美国政府又特别设立了一种经济特区移民方案。其中主要的优惠措施为:投资者投资金额从100万美元减少至50万美元,“直接 创造10个就业机会”改为“允许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在本计划下,投资者不再需要亲自去美国创办企业,不用坐移民监,投资额也大幅度减少了一半,可谓优势尽显。
2003年12月10日,美国布什总统正式签署法令,授予美国移民局按经济特区移民方案申请的移民申请案给予最优先处理。一般而言,二至三个月即可获美国移民局核准,八至十个月即可取得绿卡。
此方案的基本投资额为美金50万元。每年美国投资移民签证的名额约可有10000名,其中选择目标就业区的投资人最多占3000个名额,选择经济特区的投 资人最多占5000个名额。美国政府特批了一批投资项目,并且对投资这些项目的投资者提供了特殊优惠。投资者只需投入资金,依据经营状况分红即可,不必亲自参与管理,不必长期住在投资所在地,可以任意选择自己喜欢的地方生活;另外,投资者不必直接雇用10个雇员,只要证明其投资将会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工 作机会即可。在实践中,在投资如期到位后,这些政府特批的项目会邀请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文件证明该项投资是否符合创造10个工作机会的要求。因此,投资 特批项目的人可以更大程度地享受宽松自由的生活。
我需要亲自前往美国大使馆(US Consulate)来领取正式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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